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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大变革

导读金融监管大变革 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这清楚地阐明了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的监管理念和系列方法。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次金融监管变革,确有必要弄清这一系列的监管“专业术语”。

机构型监管就是在分业经营条件下,由不同的监管当局部门分别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机构型监管是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相适应的。由于在分业经营环境下,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业务不能交叉,因此,由不同监管机构来监管对应的金融机构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商业银行、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的业务越来越走向交叉融合,完全实行机构型监管会造成监管盲区。

因此,功能型监管是适应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在功能型监管体制下,同一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业务由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其证券业务则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相应的保险业务则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功能型监管可以根据各金融业务监管机构最熟悉的经济功能来分配法律权限,以功能为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可以大大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但是,若监管主体设置不当,则功能型监管会导致对同一金融机构的多重监管,即多家监管机构对它进行监管,这会增加金融监管的成本。显然,中国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一监管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活动,可以更好地协调机构监管,也能更好地实施功能监管。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就是从单纯注重金融机构个体风险的微观审慎监管,转向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

微观审慎监管是以抑制单个金融机构的异质性风险和保护存款人或投资者的利益为目标、并根据每一家金融机构的风险设置控制手段的监管方法。通常认为,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全依赖于每一个个体机构的稳健,只要每一家金融机构运营良好、稳健经营,就能够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但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在于,重视个体机构的稳健性可能导致过度保护,削弱市场纪律,且最终不一定能保障这些金融机构的安全,监管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上,很可能忽视了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最后,金融还具有顺周期性,这既提高了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危机时的系统性成本和负外部性,会加剧经济波动,因此,为稳定物价或充分就业的货币政策,并不能自动促成金融稳定,微观审慎监管也无法解决金融的顺周期性,实体经济也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于是,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宏观审慎监管以非常急切的方式被提上了金融监管改革的日程,在不同国家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建立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并重的金融监管新体制。宏观审慎监管,是指为抑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不稳定对宏观经济造成巨大冲击,而根据系统性概率设置的审慎控制机制。

中国在全球范围内较早地建立了以MPA考核为核心机制的宏观审慎政策,它有两大核心指标:资本和杠杆项下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项下的“广义信贷”。广义信贷增速根据银行类型不同,与M2增速挂钩加以考核;资本充足率则比较其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大小,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在微观审慎最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外加一定指标而得出的一个考核标准。我国的宏观审慎政策体系在原有的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政策工具,形成了有别于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框架内,弥补了以往货币政策不能达到的目标领域。

金融监管不仅仅是要维护金融的系统性稳定,还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管旨在通过保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公正和透明,保护金融资产购买者或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审慎监管关注于金融体系稳健性不同,行为监管主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以使各类金融机构公平对等,金融消费者、金融市场参与者能够公平地进行交易,因此,行为监管特别强调相关金融服务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得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

当然,行为监管也有助于监管者更好地判断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设计的金融产品的结构性特征等可能隐藏的系统性风险,是故,行为监管也有助于维护和提高金融的系统性稳定水平。

由于金融产品的结构越来越复杂,无法通过传统手段和方法来有效地识别和计量金融风险。因此,为了更加清楚地识别风险,穿透式监管也应运而生,它是指监管者及时弄清每一项金融活动中资金的最终投向或资金的最终来源,在资产端,穿透各类金融产品嵌套的交易结构和通道安排,鉴别出资金的最终用途,这些因使用结构化金融产品获得资金而最终形成的资产,被称为底层资产。

通过鉴定出底层资产,可以明确资金的最终流向及使用者,穿透识别底层资产是否符合国家经济、产业和监管政策。在资金来源端,穿透式监管则识别实际投资人的资质和数量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识别最终风险收益的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者和资产类别错配等。通过穿透式监管,可以较好地避免监管盲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了提高金融稳定性,需要及时地把握风险源头,因此,穿透式监管也成为了新的金融监管方式。

总之,我们看到,此次金融监管变革,我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和持续监管的全新监管思路、方法和理念,已经过顶层设计成为中国金融大厦极为重要的支柱,它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长远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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